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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的受胁迫婚姻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量:417

撤销受胁迫婚姻

  办事机构原办理该的婚姻登记处

  受理条件1、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2、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办理流程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批准→做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公告

  收费标准无

  提交材料申请撤销婚姻申请书(格式)

  办理地点详见各婚姻登记机关地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公告一个月

  相关政策《》、《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常见问题1、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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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董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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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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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0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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