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能能律师亲办案例
法人解散后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孙能能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量:124

根据《民法典》第70、71、72条之规定: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以上内容由孙能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能能律师咨询。
孙能能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1589好评数15
  • 咨询解答快
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能能
  • 执业律所: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53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