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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介入的黄金期

作者:宗丽娜  更新时间 : 2021-04-16  浏览量:664

刑事辩护律师介入的黄金期

关于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黄金期笔者认为有二个,其一,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以后立即介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第八十五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通过以上程序法的规定及实际办案经验可知,除非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家属在场第一时间知道,否则能够得知具体情况的时间就是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后,此时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已送交看守所。

律师在此时介入最佳,因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形成的讯问笔录也仅有一、两份,律师及时会见可对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精神高度紧张的犯罪嫌疑人给予法律及精神层面的疏导,帮助其更好的完成接下来的公、检机关数十次的讯问。且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过程中遭到了侦查机关的殴打,身体上的伤在短时间内不会消除,为辩护律师做非法证据排除奠定了证据基础。

其二,未被批捕前。

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最长期限为37天,如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最终极有可能会被不起诉或判处缓刑。所以,在此之前辩护律师介入了解案情,及时向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尽量使犯罪嫌疑人不被逮捕,更有利于案件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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