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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来源:刘育伯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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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一个罪名,那么什么是危险驾驶罪?犯危险驾驶罪又将会受何种处罚呢

一、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即是驾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本罪名属于危险犯,也就是说,不需要行为人造成实害后果,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其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

二、哪些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从法条原文来看,主要有四种情况可以构成本罪,分别是: 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后两种情形下,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可构成本罪。

三、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刑法层面上,犯危险驾驶罪将被处以拘役,也即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自由刑。同时,犯危险驾驶罪将被并处罚金,数额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来确定。有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其他罪名)、血液酒精含量达200毫克每毫升、快速高速路行驶、载客行驶、无证驾驶等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此外,如果是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的,还将被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四、简要辩护思路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讲,本罪要求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此,当这两个关键因素存在瑕疵时,比如在停车场短距离挪车、驾驶的车辆未达机动车标准等情形下,可以考虑作为出罪的事由。

从证据的角度来讲,应当注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的检测结果不能直接作为定案证据,而必须有血液检测的样本。当缺少血液检测样本时,也可以由此角度进行有效辩护(呼气测试后逃脱的,呼气式检测结果将可作为定案证据)。

此外,由于本罪属于刑罚较轻的罪名,因此对于非公职人员等对自身犯罪记录没有要求的嫌疑人,也可以尽量建议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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