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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的房子姑姑也有份?——财富传承中的法律问题
来源:曹晨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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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市民黄先生的父亲三年前过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但之前黄先生一直没有去办过户手续。现去办理时,房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该房产他的两位姑姑也有继承权,如要过户到他一个人的名下,必须要让他两位姑姑放弃继承权。房子是他父母花钱买的,姑姑一分钱也没有出,她们怎么也有继承权呢?这其中的问题关键就出在黄先生爷爷是先于父亲去世,但奶奶是在他父亲去世之后去世的。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于黄先生父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当其过世后其名下的财产将按法定继承,即上述条款的第一顺序来分配。该房产由黄先生和黄先生的奶奶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转继承。由于黄先生一直没有处理该房产,黄先生的奶奶去世时该遗产尚未分割,而发生了转继承。此时,前面黄先生奶奶继承的部分,由其子女,也就是黄先生的两位姑姑继承了,这才出现了开头我们所说的特殊情况。

【法律建议】生老病死是人逃不开的客观规律,上一代的财富如何传承给下一代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让许多当事人头疼的是,因为缺乏对此类法律的了解,无缘无故地就被分走了许多本属于自己的份额。

综前所述提出以下几点小建议,供各位规避家庭财富传承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1、尽早聘请专业人员起草一份合法合规的遗嘱(或协议)。

2、当继承发生时,请尽早协商分割遗产。

3、归属权含糊不清的财产及财产性权利要尽早明确归属并办理相关公证,留存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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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曹晨程
  • 执业律所: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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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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