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8.2.1)
来源:杨春赣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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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8.2.1)
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 950元/年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2.2万,其中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21万,其中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新交强险标准今年2月1日起执行,对于已经投保旧版交强险保单的车主保监会也作出规定:
“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方案(2008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应当在保单的特别约定栏注明:“保险人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版)承担保险责任”等类似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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