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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案件案例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2
浏览量:707

上海刑事

2016年,朴某从韩国飞抵上海机场,入境时他选走了无申报通道,没有申报任何的物品。但经过海关的检查,从中查获肖邦牌手表2块、项链1条、“AP”牌手表表盒1个,发票9张,“AP”牌手表各1块,普拉达牌包1个、菲拉格慕牌皮带2条、丝巾1条。经过讯问,朴某供述查获的物品是在韩国购买后带到中国境内。经计算核实,以上物品共计逃税四十万元左右。

经法院调查,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海关相关法规,逃避了海关的监管,上述物品偷逃了应缴税款且税额较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走私物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朴某为初犯,此次的犯罪是由于法律意识观念不强,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朴某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一、被告人朴某犯走私普通货物品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二、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朴某所携带的走私物品用途为自己使用及赠送亲友,本案与其他走私案件中代购及用以牟利等行为有所区别。根据目前掌握的海关对走私奢侈品案件的处理,不具有导游、航空公司职员等特殊身份的,未藏匿伪装,物品系自用或馈赠亲友的,不能证明有走私牟利目的,以行政处罚为主,一般不轻易启动刑事程序。综上,根据被告人朴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可以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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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程智华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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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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