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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怎么办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07
浏览量:497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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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许仙凤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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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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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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