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贤律师亲办案例
深圳一幼师领刑一年四个月及5年从业禁令
来源:孙立贤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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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起幼师虐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罗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禁止被告人罗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师及看护教育工作。

  2017年8月31日,深圳市坪山区某幼儿园与被告人罗某签订了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聘用岗位为配班。2019年9月2日开学后,罗某任中二班班主任。教学期间,罗某多次使用尖锐物品扎8名幼童耳朵、手指等处。其中一名被害幼童母亲偶然发现被害幼童身上的伤情,将此情况告知同班家长,继而案发。

  经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根据损伤形态分析,致伤工具为前端尖的木签或竹签类扎伤和扎滑形成。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身为幼儿教师,本应对其看护的幼儿进行看管、照料、保护、教育,却违反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使用工具伤害多名幼童,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应对其适用从业禁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罗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深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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