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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不休可以换多少“钱”?
来源:谢学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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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针对以上几条说明两点:第一,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处连续工作时间,不限于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可以理解为工龄满1年;第二,年休假期间职工享有正常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针对此条说明三点:第一,单位不安排员工年休假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否则职工有权利要求安排年休假;第二,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可折抵正常工资的3倍。第三,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休假而员工不休,则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本条仅特别说明一点: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若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员工不但可以要求支付工资报酬,还可以要求加付赔偿金。另外补充说明一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属于工资报酬范围,其时效自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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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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