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859元、全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07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桂高法网传〔2019〕105 号)规定,即日起,广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5859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0907元/年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