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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要记得过户——民法典之侵权编一
来源:李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06
浏览量:725

全文一共859字,阅读时间约3分钟。


现实生活中,人们觉得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太麻烦,反正影响不大,而且法律也规定了这类情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二手车买卖时大多数人都不办理过户,那么办不办理真的就没事吗?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真实案例:

事件经过:甲于2019年1月15日将涉案车辆出卖给张某,并当日交付车辆,涉案车辆由张某实际使用支配。2020年10月15日22时20分,在某市某处,登记在甲名下的涉案车辆与乙停放的轿车相撞,致乙车辆受损,涉案车辆的驾驶人弃车逃离现场。本次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涉案车辆的驾驶员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乙无责任。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以其不是车辆实际使用者,也不是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驾驶员为由拒不承担,随即乙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判决结果:限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乙车辆损失******元。甲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你一定觉得很奇怪,不是《民法典》第12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应该是谁驾驶车辆谁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不应该赔偿的啊!


下面来看看法院的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甲主张在事故发生前已将该车辆出售给他人,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乙的车辆损失应当由甲予以赔付。

二审法院认为,甲作为车辆所有人,未对车辆进行合理管理,致使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逃离现场无法确定驾驶人,车辆所有人甲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依法应对乙的合理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二手车买卖时要及时办理过户,存在侥幸心理,最终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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