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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2021004(总029)期
来源:曹红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03
浏览量:1424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2021004(总029)期

——既然担任了村官,就别怕惹人!

       笔者作为律师近期代理的一个兄弟二人合伙承包土地发生纠纷的案件,二审判决无视原始档案改变了一审判决的理由和结果,没有认定合伙关系,并要求作为发包方的村委向被除名的笔者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明显损害了村委及被除名的利益受损的笔者的委托人的权益。笔者的委托人自然需要依法提起再审。而在要求村委配合时,被时任村主任拒绝,甚至笔者替村委代书好了再审申请书,只需要该村委会主任同意并加盖公章,但是仍被拒绝,理由是惹不起另一方、都是一个村的村民今后将无法见面。笔者当时愤而骂道:“这样的人也配当村官!怕惹事就滚出村委会、别当村干部!”

       村民委员会,被群众亲切称为身边的政府、一级政府。当选为村官,包括村长、支书、三委委员,需要当选人先自愿成为候选人、之后经过严格的选举程序,获得一半以上的村民或代表投票通过。因此,能够当选为村官,是十分光荣、荣耀的事,且每月还能获得国家的误工补贴。但是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九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当选之后,就必须得履行、承担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个村集体及群众的合法权益。遇到所在村的村民合法权益被侵犯,或者村集体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就应当勇于斗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及时依法维权,或对权益被侵犯的村民提供支持、鼓励,而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不仅仅是使命所在、职责所需,而且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如果怕惹人、不敢惹人,在被推选为候选人时就应当明确说明自己不愿担任村官,或者立即辞职。

       笔者再次提请广大村官注意——既然担任了村官,就别怕惹人!我们都应当牢记农村最朴实的谚语——“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怕惹人就别占村官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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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曹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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