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律师亲办案例
民法典实施后的二手房买卖中,必须关注的法律问题
来源:李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量:441
一、房屋是否设定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三百七十一条设立了居住权制度,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至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因居住权的各种限制,故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当同时调查该二手房是否设立了居住权。如果设立了,本律师建议不要购买。

二、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或多轮抵押的情形?

一轮抵押相对来说解押还是比较容易,有二次抵押的如果额度大,不建议购买,因为有二押的业主还款压力大,需要购房者支付更多的首期款,这将导致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因涉及纷争,也不建议购买,购房者签定合同时一定要到自然资源局查询清楚。

三、房屋是否出租他人 ?

曾有人咨询,购买的法拍房,过户后无法进入居住,因为该房屋上有人租赁,法院不帮忙清理,因为法律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因此即使是法拍房,法院也不能强行处理租赁人,更不用说二手房,因此作为二手房购买者,更应关注房屋是否有出租情形。

四、房屋是否已出证?

本律师自己购房遭遇售后抵押,以及成为律师后处理的部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就是在房屋还未出证情况下购买,最后置自己于不利境地,无端给自己惹不少官司,因此,这类房屋不建议购买,确想购买,建议请律师参与或许能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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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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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燕
  • 执业律所:
    广东兼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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