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认识后,很快发展为男女恋人关系。王某从2010年月-2011年月共n次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后王某陆续还款20万元,并于2015年月日出具一份借条给原告,约定2015年8月日前还清尾款,但被告一直未还,尚欠原告80万元。原告现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案例评析】本案看似案情简单,但其中被告的身份却较为复杂:1、被告并非本地人,原告只能提供被告父母在本地的住址;2、据原告反映,被告很有可能已加入韩国国籍。但律师前往出入境管理处要求查询被告的护照号被拒,并被告知只能由法院前来查询。面对以上情况,本律师采取了以下的方案:由于被告方是否是韩国人并不确定,暂时按本国人起诉,送达地址列为其父母的住址。后该案按照该思路在法院立案成功,并被告的父母签收了传票并通知了被告,被告授权其母亲参加诉讼。但被告母亲在庭审中拒绝提供被告的护照号,法院后依职权调取了被告的护照号,确定了被告的外国人身份。本律师又依据法院的立案通知在房管局查询到了被告名下的两套房产,并申请法官对该两套房产进行了保全,最大限度地保证原告的债权能得以实现。被告在以上情况下,同意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分期还款。该案代理成功,原告对该案的操作非常满意.
本案的难度在于立案阶段,通过本律师的代理思路,本案取得了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