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律师亲办案例
虚拟盘诈骗的被害人该如何维权
来源:陈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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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该如何维权



引言

        最近有身边的朋友称在某平台被骗,稍加了解,就知道,原来是遭受诈骗,他想维权,却不知道如何采取行动。近年来,我国多地连续发生贵金属欺诈投资、非法期货案件,涉案金额频创新高。联想到年前开庭的一个刑事案件,当时被害人也有聘请了代理人介入,接下来,我就类似的案例给大家说说,提供一些方向,到底该如何维权。


举例说明

被告人张某等多人,通过接入他人平台以及购买虚拟证券交易软件,吸引众多受害人进行所谓的投资期货、贵金属,被告人通过分工合作,一部人开拓受害人客户,一部分人指引受害人进行开户,一部人以老师的名义进行讲座,引导受害人入金。最后,因某受害人的大额资金进去后,发生重大亏损,血本无归。该被害人无奈之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抓到了被告人,引发本案。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人为了获得从轻处罚,因此,积极退赃退赔。


被害人如何维权?     

看完上述例子,如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怎么防范风险以及维权?

1、投资都有风险,理财需谨慎。现在市面上各种宣传“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投资,都需要注意,拒绝高息诱惑。你仅关注别人提出的高额高息回报,但是别人关注的是你的全部投资款进入他们的口袋。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虚拟盘”、场外配资平台等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一旦遭受骗局,注意先保留证据,比如把群聊天的记录截图保存好,如平台还在运转,可以先和平台协商,如能退钱就退钱。假如真是虚拟诈骗的平台,对方也担心投资人会去报警,有可能会返还部分投资款。

3、假如平台没有运作,已经跑路或不愿意退赔,那就及时报警。可以将与对方业务员、老师等人的聊天记录截图、出入金银行流水全部打印出来,作为报警维权的资料提交警方。

4、通过报警,假如警方破案了,那么作为受害人也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我们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在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去搜集被害人的联系信息,假如通过经济赔偿能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那么我们辩护的刑事案件,也可能获得更好的辩护效果。如受害人聘请了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在审查起诉和法院阶段,通过阅卷,查找被告人诈骗款项去处,增加届时退赔的金额。此外,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沟通,多方面争取提前获得赔偿款。

5、作为被害人,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关注诈骗平台的动态,如其他地方有公安机关已经捉获了犯罪嫌疑人,那么可以积极与破案机关沟通,通过录制笔录,提供相关被诈骗和损失的证据,那么在刑事卷宗中就会有被害人的信息,如该诈骗的事实指控成立,那么刑事案件的判决中,可能就会有被害人被骗金额,在接下来后续的刑事执行中,就会有可能获得赔偿。否则,如被害人不主动联系破案机关,那么后续要争取赔偿款,如没有判决的依据,即便有款可退,也有可能拿不到赔偿款。

法律及有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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