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宁律师亲办案例
为什么签合同前要过一下律师
来源:李亚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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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主要案情是甲乙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乙方从租金抽取一定比例为乙方的佣金。但是在协议签订不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乙方自然不服,提起反诉,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从表面上看,该合作协议没有一点问题,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的也相对较为清楚。然而,仔细研究合作协议后发现,双方仅仅约定超过某价格的费用作为佣金,但是并没有约定如何处理先前已经出租的面积佣金。同时对于甲方随意解除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

对于乙方而言,如能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原有的租户产生的租金亦应向乙方支付,则本案举证时就相对容易,并且不会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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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亚宁
  • 执业律所: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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