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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离婚律师(八十六)——姐姐用妹妹身份结婚,确认无效?
来源:蓝锐离婚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量:290

一、关键词

婚姻无效纠纷,登记错误

二、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三、案情简介

魏女士与姐姐系双胞胎姐妹关系,2014年1月12日,姐姐错拿魏女士的身份证与张先生登记结婚。魏女士不知情,2015年3月12日,魏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办理结婚,造成魏女士构成重婚,后魏女士与姐夫张先生办理离婚,民政局告知无法办理,魏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姐夫张先生婚姻无效。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确认魏女士与姐夫张先生婚姻无效。

五、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当事人重婚的,婚姻无效。另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本案中,魏女士双胞胎姐姐拿错身份证与姐夫张先生登记结婚,导致魏女士在不知情情况下与丈夫再次结婚,构成重婚,魏女士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事实,法院认定魏女士与姐夫张先生婚姻无效。

律师提示:司法实务中,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任何一种婚姻均属于无效婚姻,如果故意重婚涉嫌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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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锐离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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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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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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