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娜律师亲办案例
婚礼当天的录像丢失,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王丽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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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王小一经历了三年多的恋爱磨砺,终于在去年年底欢欢喜喜欢的举办了隆重的婚礼,娶到了心爱的姑娘。而为纪念这特别的日子,找了当地有名的影楼派人到场进行了全程婚礼录像。后王小一到影楼取录像时,被告知录像丢失,无法交付。这件事对王小一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后又多次找影楼协商未果,于是找到我,想从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在本案是王小一与影楼签订的婚纱摄影的服务合同并附加了结婚当天的录像,交纳了相应的费用,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后因影楼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录像底盘丢失,产生了违约行为 。而同时给王小一带来精神上的伤害,侵害了王小一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因影楼的失误侵害了王小一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选择影楼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出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我们以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对于王小一来说,结婚录像具有特定象征意义和永久纪念意义,加之婚礼仪式的特殊性和不可重复性,一旦毁损、灭失将无法补救。据此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影楼返还服务费,赔偿王小一相应的精神抚慰金。后经过法院的诉前调解,这个案子最终于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由影楼方退还部分费用,并支付给王小一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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