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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向父母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来源:李景山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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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年轻人的生活压力非常大, 因此夫妻婚后向一方父母借钱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那么婚后向夫妻一方父母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今天,景山就同各位读者和粉丝朋友们,探讨下这个问题。

一、我国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后向父母借款的性质

婚后向父母借的钱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借款的主体、款项的用途、借款金额是否超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需要来认定,具体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父母的借款,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是夫妻双方与出借一方达成的借款合意,向父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向夫或妻一方的父母借款,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

1)以一方的名义借款,另一方事后表示对该借款追认,或在一方已经出具的借条上又签名确认的,这时候的债务不论金额大小,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一方的名义向夫或妻一方的父母借款,另一方不知情的,如果借款用于了夫妻双方的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经营需要,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借款。

3)以一方的名义向夫或妻一方的父母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且借款的金额明显超过了了夫妻双方的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经营需要,该笔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属于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综上,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出借人来区分,而是以是否由夫妻共同签名举债或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事后追认,或者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来判断。按照前述标准,如果向父母借款是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举债,另一方时候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向父母的借款,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向父母的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向父母借款,而另一方并不知情,且所借的金额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由举债的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另一方没有还款义务,但是出借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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