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丽燕律师亲办案例
是否能以房价与逾期不符为由拒绝支付中介佣金
来源:杜丽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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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中介行业中,部分房屋中介公司会向业主以原价出售不收中介费,仅就物业的增值部分收取中介费的方式吸引业主在该中介公司上放盘。但在实践中,部分业主在出售物业后因认为中介费过高等原因反悔,并以房价与逾期不符为由拒绝支付中介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应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业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其签署合同的法律后果。当中介公司依约完成中介工作,业主已收到约定的房款后,业主再以各种事由拒绝支付中介费,其抗辩事由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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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杜丽燕
  • 执业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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