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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吗
来源:顾笑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5
浏览量:106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居民面临着拆迁的问题,在达成拆迁意向后,一般政府部门会和被拆迁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就拆迁程序、搬离期限、拆迁补偿等问题作出协议,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有人因为拆迁协议产生纠纷。

  一、房屋征收的流程

  1、确定征收范围,禁止建设和停办各类手续

  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修改和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5、补偿资金验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6、调查登记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7、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8、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主要是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具体主要包括: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吗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2014年11月1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被确定为行政合同,纳入行政诉讼范围。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此进行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据此,改变了以前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合同的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合同,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3、其他行政协议。

  上述第2项,单独列出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综上所述,房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不是民事合同,如果因协议内容产生纠纷时,应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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