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挪用解抵押款如何维权
[作者:马庆勇]
案情简介:
江某作为卖方与林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还有30万元贷款未还清,林某向江某先支付30万元,要求江某尽快将该款项用于解抵押,以便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江某一直没有与林某联系办理过户手续,林某一打听,才知道江某并未办理解抵押手续,而是将该款项挪作他用,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江某收款后,并未办理解抵押手续,构成违约,故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江某同时应按约定向林某赔偿8万元。
律师评析:
双方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因江某所出售房屋有30万元银行贷款,房屋也被抵押。如果不还清,正常房屋是无法过户的,故林某出资要求江某去银行办理解抵押手续,江某也有义务办理。
但江某收款后,并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却将款项挪作他用,显然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