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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挪用解抵押款如何维权
来源:马庆勇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量:399

卖房人挪用解抵押款如何维权

 [作者:马庆勇]


案情简介:

江某作为卖方与林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还有30万元贷款未还清,林某向江某先支付30万元,要求江某尽快将该款项用于解抵押,以便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江某一直没有与林某联系办理过户手续,林某一打听,才知道江某并未办理解抵押手续,而是将该款项挪作他用,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江某收款后,并未办理解抵押手续,构成违约,故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江某同时应按约定向林某赔偿8万元。


律师评析:

双方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因江某所出售房屋有30万元银行贷款,房屋也被抵押。如果不还清,正常房屋是无法过户的,故林某出资要求江某去银行办理解抵押手续,江某也有义务办理。

但江某收款后,并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却将款项挪作他用,显然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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