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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索赔登记

作者:谢保平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03-22 20:37 浏览量:365

2021年3月19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300152科某环境投资者的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科某环境此前造假违法行为遭受损失,将科某环境告上法庭。

2019年8月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300152科某环境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92211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92212号)。

2020年10月13日,300152科某环境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88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2020年12月11日,300152科某环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6号)。经查明,科某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科某环境虚增 2017 年利润

科某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式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式收入,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

二、科某环境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4月25日,科某环境披露《科某环境2017年年度报告》,科某环境2017年利润总额41,838,890.84元。上述科某环境通过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导致该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4月24日,科某环境披露《科某环境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科某环境2017年利润总额10,671,310.16元。上述科某环境通过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导致更新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依然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在证监会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后,积极行动,为受损投资者提供咨询和代理索赔服务,陆续收到大量投资者的咨询委托。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根据证监会处罚情况,科某环境索赔条件有两个:1、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1日间买入300152科某环境,且在2017年12月2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8月7日间买入300152科某环境,且在2019年8月8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如果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联系谢保平律师证券维权团队进行索赔预登记,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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