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君律师亲办案例
“以房养老”律师实务思考
来源:王玉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1
浏览量:261

 中国的“以房养老”制度雏形始于2007年,上海公积金管理核心曾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由于不实行反向抵押的“反按揭养老”模式,没有广泛运行,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宣布自明日(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试点。相比美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这个制度,要整整落后40年。主要受到房产所有权年限的设置影响,这个问题影响至今。随着我国现代养老制度发展需要,发达城市的高房价、高生活质量、高净值家庭的增长和养老需求,尽快推广和健全“反按揭养老”体系有其积极的意义。随着我国遗产税制的进程,能够享有免税、合法避税模式的“以房养老”“按揭养老”制度将更具社会意义。

      中国家庭的传统观念是,自己的财产自己做主,将他交给第三方管理和处分都不放心,正常家庭不轻易借债,有的家庭有几套价值千万的房产,宁可空置也不去处置理财,每月的养老金不足以支付昂贵的医疗费、护理费、更不要考虑健康保健、旅游休闲等高质量生活安排。几千万的房产视作无物。有的家庭考虑的是子女的继承问题,一切都为下一代留着,然而,不尽赡养义务的案子比比皆是。这个政策试点的情况也不理想,因在人们认知上,尤其对复杂的法律规定、合同理解等方面均有普遍性的接受影响,发展和实施进度缓慢,效果不理想。有很多家庭会考虑经济利益,譬如:保险公司的“反按揭养老”协议约定,将300万价值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约5800元的养老金给抵押人做养老补充金。如果将300万存入银行按5年存款利息也要近1万收入。因此认为保险公司是在赚取老年人的钱,这是理解上出现的典型错误。“反向贷款养老”是将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产权没有发生变更,你仍然可以占有居住房屋甚至出租收益,你要将居住或出租费用一并计算才合理。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因自身风险问题,不大愿意开展这方面业务。尤其是几十年的产权制度,不能预判的寿命,不能追索的亏损风险等等,目前的政策更倾向于房产养老抵押人。

    在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反抵押房产养老法律事务中,律师有何专业优势和执业法律规定呢?通常,律师的传统业务是处置遗产方面的问题,有遗嘱见证、遗嘱执行、遗产管理或代办遗产信托等法律事务。由于“以房养老”“按揭贷款”往往与遗嘱、遗赠协议、法定继承发生竞合,以房养老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比较专业、所有权、继承权等审查严格,合同履行时间跨度长,没有经专业培训或法律专业基础的人很难全面、规范、安全地代理该事务,律师实为比较合适的代理人,同时民法典对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的法规确认也给律师代理家庭遗产法律事务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保障,这方面的律师实务是广大律师执业者可以考虑深入研究和拓展的趋势性业务处地。

     中国执业律师在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业务不够发达和成熟,不仅仅是法律规范体系问题,还在于大众对中国律师职业的认知和认可度,将自己几千万价值的房产交给一个没有专业基础和文化程度不高的中介去代理,也不接受律师服务,相信这样的局面迟早会改变!

                                                                                                           作者:王玉君


以上内容由王玉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玉君律师咨询。
王玉君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5215好评数45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漕宝路66号光大会展中心B座3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玉君
  • 执业律所:
    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91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漕宝路66号光大会展中心B座3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