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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功案例(被告人中唯一判缓刑的)

作者:赵荣烈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03-19 15:30 浏览量:388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我已经辩护了十几个案例,绝大部分都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2020年我辩护了三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例,很多辩护成功的经验,也都在网上公开了。各地的律师同行也有很多给我打电话要判例研究的。很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从各地找到我,希望我能利用自己的辩护经验,帮助他们。今天要说的这起案例,在8名被告人中,只有我辩护人被告人判了缓刑,其余被告人判的都很重。

      2020年12月31日,从法院手里领取了此年度最后一份判决书,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同案8名被告中,只有我辩护的被告人判决了缓刑,不用到监狱服刑,其余7名被告人,被判处6年半至9年有期徒刑。这个案件刑期整体判决偏重。
      这是今年我辩护的第三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其中两起案件,是给老大辩护。有一起发生在江西的案件是涉恶集团犯罪案件,传销组织中有成员出现死亡事件,可以说这些案件都很重大很疑难的案件。给被告人辩护,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工作。律师有可能会面临人身安全的风险,但身为辩护人,就得不顾自己安危,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勇气敢言。拿我在江西辩护的这个传销案件,新入的成员死亡后,尸检报告鉴定意见是死者肺部吸入异物导致气管堵塞死亡,并排除暴力性打击致死。但14名被告律师中,只有我一个人对公诉人提出的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提出异议,认为应当按照意外事件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公诉人出庭的是区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是检察院的最高领导,共4名检察官出庭公诉。
      先不说结果会如何,光是这个阵仗,就足以让人感到惊叹。受害人的家属也去了好多人,上午开完庭就抱着法官的腿哭,所有的律师都集体失声,没人敢对罪名和事实提出异议,全场四五十人,只有我一个律师坚持提出事实和罪名不成立,虽然受害人的家属情绪已经极为激动。但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还是横眉冷对千夫指?社会的正义如何得以维护?案件事实如何得以还原?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除了律师,还能靠谁? 首先得有勇气,但是光有勇气还不行,辩护靠的还是扎实的基本功,不然抓不住案件的实质性问题和证据的软肋,打击部位和力度不精准,浪费气力。律师不能靠蛮劲,要靠智力取胜。
       就比如这个判决缓刑的案件,过程中其实非常不易,检察院千方百计要判实刑,要求判五年半,我去检察院和法院来回奔波了近十次,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检察院的人很惊讶,说这么多被告,其他律师都没有一个来的,为什么只有我一个律师来找他们。为什么?其实就是律师的责任心。
       案件的结果和律师的努力息息相关,只有亲身经历过的当事人才深有体会。当事人来找我的时候,我就跟他说,来找我办案的当事人,最后没有一个人会埋怨我,他们都觉得律师费花的值。律师的积极努力,当事人是看在眼里的,这也是正确的委托与代理的关系。
       对于律师来说,可能只是百分之一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所以要善待每一个案件,要百分之百的对案件负责和履行律师的职责。
       赵荣烈 律师 撰写于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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