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怎么判刑
作者:刘琬龙 更新时间 : 2021-03-19 浏览量:330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每个省都有自己的具体量刑标准,以福建省为例:
1.构成盗窃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起点3000元的,二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或者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15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巨大起点6万元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3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之一的;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1件的,或者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3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30万元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15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之一的;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1件的,或者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3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增加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但是确定量刑起点时已予评价的除外;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
(2)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又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多次盗窃四种情形之一的,上述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