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娜律师亲办案例
遗嘱被撤销了吗?
来源:贾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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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与李某2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内购买房屋一套,张某与李某2共有三个子女,分别为张某3、张某4、张某5,张某1于2018年去世,李某2于1998年去世,张某1与李某二分别于1996年在公证处立遗嘱,将自己拥有的该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在去世后由张某5继承,李某二去世后,2009年该房屋变更登记为张某1、张某5和妻子顾某,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张某5起诉继承张某1的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张某3、张某4协助变更过户

法院认为: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2009年该房屋变更登记为张某1、张某5和妻子顾某,张某1的产权份额变少,为三分之一,而非订立遗嘱时的二分之一,遗嘱处分的财产所有权部分转移,但就未转移的部分,遗嘱仍然有效,法院判决,该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张某1的产权份额由张某5继承,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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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贾娜
  • 执业律所:
    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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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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