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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来源:马友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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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发生工伤事故的数量并不少,经常可以看到新闻里说的头发卷进机器里,手指卷进机器里等等的惨状。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我们要做的就是让事故的损害降低到最小。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是一定要给受害者赔偿的,那具体的工伤事故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呢?


  一、工伤事故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 双方协商

  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2、 申请劳动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3、 民事诉讼程序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伤事故处理应注意什么

  1、工伤事故处理的时间限制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事故的处理不允许拖延时间,必须在一定时间(一般在3个月)内结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调查有困难的,最长也不得超过半年时间。而且对工伤事故的结案和处理,一律应予以公布。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原则

  (1)企业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2)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查明责任,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当事人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前最好确认自己是否有工伤的必要,以免在递交完材料后有出现突发状况。同时,当事人在受伤的第一时间应当及时进行治疗,以免耽误伤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常情况是签署劳动合同的,受到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理应进行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不幸身边的人遭遇了工伤事故,先不要着急,即使事情已经发生,就要想着怎么解决。如果单位的赔偿无法达到受伤工人的所想的协商预期,应当及时的进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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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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