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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役过有哪些影响?
来源:刘昶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量:260

  一、被拘役过对自己哪些方面有影响

  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受刑人员1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因此,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指的就是刑事犯罪记录,这种犯罪记录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终身存在不能取消。

  因此,被判处拘役的可能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被判处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报考公务员以及其他岗位。

  第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去新的单位报到时,负有前科报告义务。

  第四,自己的子女的前途也会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的适用对象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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