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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丨在香港办理的授权手续如何在内地具有证明效力
来源:何丽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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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疫情的影响,很多在香港的当事人都无法直接过来内地办理签字手续。遇到这种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办理涉港案件中,对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均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对委托公证人以外的其他机构、人员出具的或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应视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也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涉及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简而言之,在香港办理的委托签字手续若要在内地的相关机构具有证明效力,需要通过公证和转递的方式来实现,不同于其他涉外证据需要的公证和认证手续。

一、办理流程

1、由上述规定可知,因涉港的材料在内地使用具有证明效力需要委托公证人出具,那么,我们首先要确定哪些人具有这个资格?
    在司法部公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里,现有五百多人具有办理委托公证的资格。


换句话说,涉港的材料要在内地具有证明效力必须经过上述名单中的公证员出具。

2、委托书具体的委托内容等事项可由委托人根据具体机构的需要自行提供,也可让律师起草。

3、办理相应手续须提交的材料根据具体办理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基本都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等。

4、在收到相应的委托书和身份信息后,香港的公证部人员会把相应的文本做好,在最终签字前最好将文本让内地机构确认,再由上述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此时完成的公证文书就具有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法律效力。

5、一般一套公证书为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二、费用问题

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费用一般包含认证费、加章转递费和杂费等。根据香港各律师行的收费标准一般一份简单的公证委托书在HK$3000—7000(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部分香港委托公证人可以提供出街服务,即到委托人指定地点办理,具体收费根据不同公证人及距离远近按小时收费在HK$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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