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宁霞律师亲办案例
拿到offer后却被取消录用
来源:焦宁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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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君,学历优、能力佳、业绩突出,奈何得不到公司的赏识,一直难以平步青云,职位薪资长年未能取得质的突破。此时,B企业正在下重金招兵买马,职位Title诱人,薪资待遇优厚。A君得知后,发现自己与招聘条件完美匹配,不由得心生波澜,思来想去决定尝试应聘。果不其然,优秀的人总会闪闪发光,小A君一路过五关斩六将,应聘成功,随后收到B企业的《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明确载明职位、薪资、入职时间、地点和入职所需材料。

为能准时入职B企业,小A君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即辞去原工作。然天有不测风云,待小A君兴冲冲的到B公司报到时,却被B公司人事告知因公司职位调整,小A君的职位取消了。小A君原本以为终遇伯乐,殊不知说变就变的伯乐却致使小A君变成了无业游民。小A君无奈不得不加入求职的行列大军,在苦苦求职两个月后,终于找到了新工作。


焦律说法:


B企业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 何为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违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对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损失如何认定?

自《录用通知书》载明的入职时间至小A君成功入职新单位的这段期间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损失,工资以《录用通知书》载明的工资金额计算。


3、 企业该怎么做?

发Offer前要慎重,作为用人单位应该恪守诚信。

法律虽然赋予用人单位自主招录员工并依自身需要可对应聘人员在全面考核基础上决定是否予以录用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在考核方式、考核途径方面应本着审慎、诚信、合理的原则进行,并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和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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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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