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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胡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量:255

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婚姻自由意识的增强,人们结婚受到的束缚越来越少,但离婚率也有所上升。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产生纠纷最多的地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很多网友也想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以约定和自愿协商为原则,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照顾子女和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因照顾子女、扶养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予以相应补偿或者适当帮助。

  对具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对具有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情节的一方,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的分割


  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实上的分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修正后的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得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可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关键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要是被认定为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都会按照平均来分配。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也不难解决了,对此还有疑问的网友,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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