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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期限有怎样的规定
来源:戴雪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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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是为了担保主债务的履行而签订的从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这里提醒您注意:不管保证期间是多长,您均需要在这个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很可能因为超过保证期间,使得保证人免责。而且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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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雪静
  • 执业律所:
    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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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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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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