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亲办案例
物业费的支付不以实体房屋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4
浏览量:110

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张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分析原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上实际已不存在房屋时,于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人是否仍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问题,应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实际不存在房屋是否影响登记权利人的业主资格;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相关期间是否存在;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约完成物业服务内容。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12月01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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