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万交强险赔偿限额,以发生事故时间为准执行
最新20万交强险赔偿限额
以发生事故时间为准执行
2020年9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交强险责任限额从现行的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重大利好!关心车险的人们不禁要问了,新交强险赔偿标准到底怎么执行?是以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准,还是以审理案件的时间为准?是新旧交强险分别按不同的标准赔偿,还是所有交强险一律按新标准赔偿?
2020年9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上述责任限额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