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肇事方与受害方责任比例如何认定,是最终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性问题,而责任比例的判断又来自双方在事故中各自所承担的过错程度。因其具有极大的偶然性,所以交通事故类案件无法进行“重新回放”,而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在多数情况又各执一词,均认为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法官该如何定责呢?对于法官而言,对于当事人责任的判断主要依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五种情况。事故认定书中所载明的责任情况不仅是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事故各方应负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确认赔付比例的依据。同时,在重大交通事故中,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责任情况也是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