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语堂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责任到底如何划分
来源:房语堂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2
浏览量:218

在交通案件中,事故发生的原因可谓五花八门,那么在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中,责任到底依据什么原则划分?今天我就给大家普及下在交通事故责任中交警如何划分责任。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的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

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为其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是史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

1、“如果没有”检验法: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没有腥味或时间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2、剔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提出出去,事故仍会按原来的因果序列和方式发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化交通设施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然而,在当前的交通环境中,极少有绝对的“专用道路”,“借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道路的行为,即“借道通行”的行为。

各行其道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本质就是认定事故当事人在通行规定上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大小,如借道通行者应承担确保安全的义务应大于本车道正常通行参与者的义务,在划分责任时,应承担较大义务的参与者应负主要以上责任,反之负次要以下责任。确保安全义务是衡量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尺。

四.安全原则

1、合理避让: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分析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呢?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乙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

2、合理操作原则:合理操作原则为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是,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应主动杜绝一些法律法规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险隐患的行为。如实施了上述行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负事故责任。





以上内容由房语堂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房语堂律师咨询。
房语堂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9好评数0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房语堂
  • 执业律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93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