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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来源:房语堂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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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国内汽车拥有量越来越大,交通事故频发,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一.双方或多方并没有人伤

双方或多方可以将事故现场从多角度进行拍照保留证据,自行协商解决进入快速理赔流程。若认为自行无法处理,则可以拨打122进行事故报警,一般在报警后交警会走简易程序,当场定责,事故当事人只需报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处理顺序是先强制险,后商业险,强制险赔偿只分有责无责,商业险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二.造成人员伤亡

在报警后,公安交警部门会按一般程序在不少于两名交警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具体包括1.如驾驶人有涉酒、毒、管制药品等嫌疑的,及时抽血或提取尿样等检材送检;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及时抽血检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证明。2.组织抢救伤员,书面通知车辆投保公司、社会救助基金支(垫)付抢救(丧葬)费用。3.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刑事立案侦查。4.启动查缉预案。

法条依据: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九条、十条、十四条和十五条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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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语堂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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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房语堂
  • 执业律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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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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