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
1.甲方 是 公司的实际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整(¥ ), 实际占公司 %股权,为了公司的发展,甲方提供 %的股权作价 万元整(¥ )引入乙方入资公司。
2.该转让款需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3.乙方实际入资后,乙方股权为 %, 、 的股权各为 %。
4.乙方需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入资款转入如下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二、股权代持
1.乙方入资公司后,作为公司隐名股东,不作公司股东登记变更,其股权由 代持。
2.乙方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由 全权处理。若乙方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造成公司或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可以参与股东会议,查阅公司的账册,并按照持股比例参与分红。
三、其他权利义务
1.若今后公司需要继续注入资金发展,乙方可以按照股权比例跟随入资,若不投资,则甲方有权无息退回原乙方入资股本。
2.若乙方在入资 个月内需要退出股权入资,甲方按原价无息退回,若已领取分红款则无需退回。
3.若因乙方个人原因需要变更登记为显名股东,乙方无需再支付转让款,但因此给甲方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不明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另行达成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违约条款
1.若甲方未按照约定保障乙方合法的查账权和分红权,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并向乙方支付应得而未得分红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