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购房人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认购书就能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开发商和你约定签订认购书之后还要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一般就只能被认定为《商品房预约合同》。
(二) 一般来说,认购书只要同时具备以下内容就会被认定为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 商品房基本状况,如: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附属设施和房屋位置等;
3. 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如:商品房是现售还是预售;
4.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 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但在司法实践中,各个地方对主要内容的认定标准会稍有不同,有的地方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即使不具备第(5)项也可以被认定为具备了全部主要内容。
三、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时的注意事项
(一) 在签订认购书时,应当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
(二) 如果与开发商约定了“定金”,应该尽量详细地约定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收取“定金”目的,并把销售人员的承诺写入《认购书》中,这样假如一旦开发商出现违反约定情况,可以有更多的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 不要与开发商约定购房者违约,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四) 不要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五) 如果在详细阅读了认购书的相关条款后,认为认购书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可以选择暂时不签订认购书。
四、诉讼小贴士
(一) 管辖法院
向法院起诉时,如果你和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约定管辖的法院,并且该约定有效的话,应当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和开发商没有约定管辖的法院或者约定无效(详见下方提示),可以选择下列法院提起诉讼:
1. 认购书的履行地;
2. 被告住所地(即开发商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提示: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条款常见的无效情形有:
(1) 约定由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
(2) 约定的法院不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无效;
(3) 同时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机构仲裁的无效。合同双方要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要么约定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可同时约定;
(4) 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例如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处理,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