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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职太太离婚家务补偿案”看全职太太如何在婚姻中保护自己
来源:黄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8
浏览量:606

首例“全职太太离婚家务补偿案”引发网友热议


导读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女方是一名全职太太,她在离婚诉讼中表示,婚后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男方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她要求男方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在网上传播后很快冲上微博热搜,网友对此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并各有相当数量的支持者。

一方网友对补偿金额表示不满,认为在北京这样的城市,5年家务5万元的补偿,甚至不如一位北京保姆的年收入,实在太低了。另一方网友则认为,王女士是全职太太,离婚前这个家庭的收入来自于男方,而且离婚时也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平均分割,因此他们认为女方不应再额外获得5万元的补偿款。


一. 5万元少不少?法院的为何要如此判决?



其实,“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并不是今年才有的。已经废止的《婚姻法》曾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


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中国家庭实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一般人不会在婚前去设定这样一个协议,婚后财产等于“左口袋进,右口袋出”,夫妻之间并不会算得那么清楚。于是,这条规定实际上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有了新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就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全职太太的价值一直缺乏真正的“看见”。受传统思想影响,在我国很多地区,女性为家庭付出依旧被当作理所当然。

而这“5万元”最重大的意义在于通过判决的形式承认并且开始评估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付出。

同时,随着案例的不断增加,相信我国法律也会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二、全职太太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也许成为全职太太或者全职煮夫是无奈之举,我们不应苛责。但是既然选择了这一步,就需要做好承担各种风险的心理准备。对此,我们给各位为家庭默默付出的全职太太们几点建议:



给全职太太的几点建议:

1.无论是否做全职太太,在婚姻关系中,女性朋友都需要注重自我提升。比如,培养能够独立生存的一技之长,保持生理和心理的健康,维护好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社交圈;


2.尽量多了解家庭财产状况,可能的话将部分财产掌握在自己手里;如果丈夫有公司,争取成为丈夫公司的小股东,对公司的运营状况等有基本的了解;


3.在律师的指导下与对方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把一旦离婚主内一方应当获得的补偿金约定一个确定的数额,也算主外一方给主内一方安心顾家的一份承诺;


4.作为全职太太应当保存好日常的朋友圈和聊天记录,以便在离婚诉讼时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身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较多义务;


5.在考虑离婚前先咨询律师,让自己对整个婚姻关系和财产情况有一个综合的判断,甚至可以委托律师与对方协商,通过温和的方式争取到比诉讼更有利的结果。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婚姻不是一门生意,也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双方的责任,在司法不断进步、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我们更要学会经营幸福的婚姻,不做婚姻的打工人。


我们鼓励女孩子经济独立,同时也尊重每一位选择做全职太太的女性,尊重她们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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