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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房屋,婚内房屋过户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3
浏览量:119

法定继承人免征契税



《契税法》第六条规定了免征契税的情形,第六条中明确列举“(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属于免征契税的情形。


01 法定继承人≠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通过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人。因此并非所有继承人继承或受赠土地、房屋都能够免征契税。


02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需要再次明确,只有以上范围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契税法》第六条规定了免征契税的情形,第六条中明确列举:“(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三种情形:

(1)夫妻一方的房屋或者土地变更为双方所有;

(2)夫妻双方的房屋或者土地变更为一方所有;

(3)夫妻一方的房屋或者土地变更为另一方所有。


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的权属都属于第六条列举的免征契税的情形。


夫妻离婚时析产免征契税吗?





虽然《契税法》中没有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明确了: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非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夫妻离婚进行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果导致房屋权属变更,可以免征契税。


离婚后无偿赠与要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将自己的房产在离婚后无偿赠与给另一方的,应当对受赠人征收契税。



复婚后变更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对于离婚又复婚的,即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自己的房产变更为双方所有的,可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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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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