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律师亲办案例
儿子伪造公证书偷卖母亲房产,获刑两年半
来源:康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3
浏览量:235

男子汤某通过伪造公证处的公证书,将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出售。直到房子被买主出租了,家人才偶然得知此事。

  近日,西城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公章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7年9月的一天,汤女士接到自来水集团工作人员电话,说要查她母亲房子的水表。这套房子在汤女士母亲去世后原本是一直空着的,可汤女士到了现场却惊讶地发现,有一名女子租住在房内。汤女士立即报警,后经民警了解,这套房子已经被卖给了一个陌生人。

  汤女士的母亲2017年4月因病去世,去世前一个月时还当着一家人的面立下遗嘱,要将房子卖掉,房款由一儿一女还有孙女三人平分。到底是谁瞒着家人卖了房子,又是如何卖掉的?

  经过进一步调查,这套房产的继承人之一、汤女士的哥哥汤某被揪了出来。

  汤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早在2016年9月,也就是母亲去世半年前,他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就琢磨着把母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卖掉。汤某联系上能办理虚假公证书和委托书过户房产的人,以办老年证为由骗走了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房本提供给对方。接着又找了自己一个亲戚作为受托人,代表母亲去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很快,汤某拿到了一套假材料,里面有他母亲委托他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委托书和公证书。最终,凭借这些假材料,汤某得以将母亲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事成之后,汤某给了办理假证的人10万元现金,后通过房屋中介将房子以525万元的价格出售,所得售房款也都因他做生意赔了。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为将其母亲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向他人提供身份、房产信息伪造公证书与委托书,并为此支付高额报酬,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提示

  近亲属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因一时贪念,未经同意,伪造证明材料,非法转移财产,触犯刑法将予以惩罚。对于继承遗产,应按照遗嘱或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处理遗产,采用违法手段侵犯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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