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林律师亲办案例
未成年子女有权继承股东资格
来源:叶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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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案情:刘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与妻子共同育有一六岁的孩子。2018年,刘先生不幸车祸身亡,在刘先生的遗产继承过程中,对其孩子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股东会产生了争议。股东会认为孩子还未成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担任公司股东,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否有这样的限制呢?

      法律观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章程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情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因此,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其成为股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本案中刘先生的孩子虽然才六岁,但是法律上没有对继承股东资格作出限制性规定,是可以直接进行继承的,其他股东无权主张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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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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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叶林
  • 执业律所: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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