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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来源:房兆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6
浏览量:1102

首语

企业可以通过民主、公示的程序制定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对于员工具有约束力。但是规章制度的重要前提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会产生适用错误的规章制度处罚员工而引起的法律风险


基本案情

   姜某于2015年1月入职某公司中车间做行车工,月平均工资约3500元。2016年5月,公司发现姜某多次私自把儿子带到车间偷学开行车并且无故脱离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同月,公司以姜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给予姜某700元的罚款处理,同时经工会讨论同意后,向姜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

   事后,姜某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500元并返还罚款700元。经仲裁依法审理,裁处公司返还罚款700元,驳回姜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500元的仲裁请求。


法院认为

   在本案中,姜某未经单位领导许可,将其无相关经验的儿子带入该区域,且姜某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存在很大的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公司认定姜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法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后公司又按照法定程序,经工会表决同意后,向姜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方不需要向姜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对于700元的罚款的问题,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合同法》等社会法来调整。

   关于企业对员工罚款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中第11条规定,对于有法定情形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金额由企业自行决定且不得超过员工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但是,该条例在2008年已经被废止,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公司对姜某的罚款是不符合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公司方需依法将700元罚款退还姜某。



律师说法

   公司的规章制度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经民主、公示程序后即在公司内部形成管理效力。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不可依据无效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否则员工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要求赔偿公司对其进行惩罚而产生的损失。如果员工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作者:陈启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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