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律师亲办案例
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
来源:苏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量:198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以上内容由苏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苏宁律师咨询。
苏宁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983好评数30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维景国际写字楼1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宁
  • 执业律所: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9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维景国际写字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