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欣璐律师亲办案例
黄昏恋引发的法律纠纷
来源:范欣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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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类似于“老人将财产留给保姆”,“老人喜欢上了保姆”这样的现象,这与去年的热播剧《都挺好》中的桥段如出一辙。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老人随着年纪的增长,会越来越孤单,他们需要儿女的陪伴,但是儿女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在身边尽孝,在老人最孤单的日子里,只有保姆悉心照料自己的生活,陪自己说话,时间一长,便与保姆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对于自己的亲身子女则颇有怨言,于是宁愿将财产留给保姆,也不愿意留给自己的儿女。

[以案说法]

 78岁的王老伯在妻子病逝后,由于子女工作繁忙,一直由保姆朱阿姨照料其生活,时间一长,便与保姆产生了深厚的情感,二人甚至还登记结婚。老人瞒着子女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和房屋留给了保姆。老人的子女知晓后,一纸诉状将保姆告上了法院。法院认为王老伯立下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但是房屋属于老人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中涉及到前妻的财产份额老人无权处分,因此判决老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以及老人可处分的部分房屋归保姆朱阿姨所有,老人前妻享有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

[概念解析]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并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反映。为避免纷争,最大可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各国法律基本都对遗嘱的形式要件做了详细的规定。

自然人立遗嘱时,可以任意选择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自书遗嘱要想成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 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立遗嘱人本人必须亲自将自己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书写下来,并且不能由他人代写,也不能采用打印等方式。

2、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自己的姓名。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即亲笔书写其姓名。如果没有遗嘱人本人的签名,自书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人必须注明时间,写清楚年、月、日。注明年、月、日可以确定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如果遗嘱人之后再立遗嘱,遗嘱内容相抵触,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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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范欣璐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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