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律师亲办案例
以案说法《民法典》实施后哪些情形可以离婚
来源:黄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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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张与小李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两年后于2007年9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8月8日育有一子小小张。小张称两人婚前了解较少,婚后没有共同语言,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小李的一些行为伤害了两人感情,小张遂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而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婚后共同生活十多年,生育儿子小小张,应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了矛盾和隔阂,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并无其他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仍有和好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较之前婚姻法,民法典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强化了分居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如果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一年再次提起离婚,可认定为已无和好的可能,不应久拖不判,应当准许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依据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因素进行判断,本案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并未发生较大冲突和矛盾,故判决不准离婚。此外,也有很多人担心一年的分居期延长了离婚时间,离婚更难了。在此,小编提醒大家,《民法典》下,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最多两次法院必须判决离婚。所以说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民法典》下,诉讼离婚的条件更加的宽松,这也是法治的进步。一个文明的社会,肯定是保障个人自由的,法律保障人民结婚自由,自然也保障离婚的自由。《民法典》也并非如此恐怖,想结婚的人放心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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