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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却终因贪腐败亡的窦参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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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有一些刚劲耿直、执法如山的官员,他们为官清廉、嫉恶如仇,但身居高位之后,却又自甘堕落,走上了贪腐之路,唐朝的宰相窦参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位。当然,这一案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律》的适用。

  窦参可谓是一位法律专家,他“习法令,通政术,性矜严,强直而果断。”他因门荫担任县尉等小官,却能不惧权势,秉公执法,体现了深厚的法律素养。他担任奉先县县尉时,县人曹芬兄弟是禁军士兵,性格凶暴,一次喝醉了酒竟然对自己的妹妹施暴,父亲劝解不成,一气之下投井自尽。窦参依法判处兄弟俩死刑,立即执行。同僚们认为,应等他们替父亲办完丧事后再执行。但这样一来,死刑的执行被拖延,接下去会发生什么变数,就不得而知了。因此,窦参坚决不同意,他说:“子因父生,父由子死,若以丧延罪,是杀父不坐也。”下令将其杖杀。

  窦参在大理司直任上,参与审理了一起贪赃案:婺州(今浙江金华)刺史邓珽贪赃八千贯,案发后正逢大赦,所以免去了他的刑事责任;但邓珽与当朝宰相是旧交,宰相想一并免除邓珽退还赃物的责任;而在尚书省衙门集体讨论时,不少大臣也顺应宰相的意见。按照《唐律》规定:“诸以赃入罪,正赃见在者,还官、主;已费用者,死及配流勿征,余皆征之。”根据《唐律疏议》的解释:“因赃断死及以赃配流,得罪既重,多破家业,赃已费用,矜其流、死,其赃不征。若未经奏画,会赦免流、死者,征赃如法。”“除非身死及已配流,其赃见在,并已费用,并在征限。”为此,窦参坚持要依照《唐律》规定追赃,最终邓珽所贪八千贯赃物全部被追征。

  次年,窦参调任监察御史,出使湖南复查判官马彝一案。马彝因查办属下县令贪赃,不料反被县令之子打通关系,反过来诬陷举报马彝。窦参奉命核查,最终查明真相,还马彝清白。

  窦参不惧权势,敢于秉公执法,也为自己赢得了很好的声誉。之后,他历任殿中侍御史、刑部郎中,后又升任御史中丞,基本都是从事司法相关的职务。唐德宗李适多次召见他,“论天下事,又与执政多异同,上(李适)深器之”。当时执政的宰相非常忌惮窦参,对他进行排挤,但由于李适很赏识他,反而对他加以重用。贞元五年(789),李适任命窦参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领度支、盐铁转运使,官拜宰相之职。

  然而,窦参虽然为人刚毅果断,秉公执法,但对自己却实行双重标准,“多率情坏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根据个人的好恶行事,这就埋下了他悲剧结局的祸根。他担任宰相后,刚愎自用,恃权贪赃,大搞任人唯亲,“多引用亲党,使居要职,以为耳目,四方藩帅,皆畏惧之。”平卢节度使李纳对他非常忌惮,但采用了“捧杀”的手段,用重金向他行贿,“馈遗毕至,外示敬参,实阴间之。”窦参的儿子窦申倚仗父亲的权势,“招权受贿”。唐德宗李适曾就此对窦参进行警告,说“卿他日必为(窦)申所累”,但窦参置若罔闻。

  窦参当年曾遭到宰相的排挤和打压,但他大权在手,同样嫉贤妒能,对得到李适信任的大臣进行排挤和打击。翰林学士陆贽深受李适的礼遇和重用,窦参担心他会担任宰相,加上陆贽曾向李适举报他贪污受贿,所以不断对陆贽进行打压。谏议大夫吴通玄曾与陆贽同在翰林任职,与陆贽不合,他见窦参对陆贽不满,便与窦参和窦申相勾结,诬告陆贽“考贡不实”。结果窦申和吴玄通都被贬斥,吴玄通被赐死。窦参也受到牵连,被贬为郴州别驾。就在窦参被贬的当天,李适任命陆贽为宰相。

  窦参被贬斥后,他先前贪赃受贿、排斥异己的后果也显现出来。他曾对左司郎中李巽不满,将他外放为常州刺史。窦参被贬郴州,李巽时任湖南观察使,为当地的最高军政长官。他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报复的机会。窦参任宰相时,汴州节度使刘士宁曾送他绢五十匹,对窦参而言,这点礼物自然算不上什么;但李巽却以此为由,弹劾窦参交结藩镇。而李适自即位以来,一直在努力削藩,并为此进行了几场战争。因此,李巽弹劾窦参交结藩镇,无疑是将他置于死地。果然,李适大怒,打算处死窦参。关键时刻,还是他当年的对头陆贽出来替他说话,认为按照《唐律》,窦参的行为罪不至死,如果判他死刑,“恐用刑太过”。李适认为有理,对陆贽说:“卿等所奏,于大体虽好,然此人交结中外,其意难测,朕寻情状,其事灼然。又窦参在彼,与诸戎帅交通,社稷事重,卿等速进文书处分。”要他们拿出一个处理意见。陆贽认为,窦参身为朝廷大臣,应当依法惩处,“(窦)参贪纵之罪,天下共知;至于潜怀异图,事迹暧昧。若不推鞫,遽加重辟,骇动不细。”并特别强调:窦参同自己的关系并不好,“岂欲营救其人,盖惜典刑不滥。”于是,李适免除了窦参的死罪,将他贬为驩州司马,家属男女皆配流。

  在对窦参的亲信党羽和家庭财产的处理上,陆贽同样主张依法处理。李适下令对窦参的亲信党羽进行清理,但陆贽认为:“罪有首从,法有重轻,(窦)参既蒙宥,亲党亦应末减。况(窦)参得罪之初,私党并已连坐,人心久定,请更不问。”这样一大批人得以免受牵连。李适要抄没窦参的家产,陆贽认为:“在法,反逆者尽没其财,赃污者止征所犯。皆须结正施刑,然后收籍。今罪法未详,陛下已存惠贷,若簿录其家,恐以财伤义。”

  对窦参一案的处理上,陆贽并未公报私仇,而是坚持依照《唐律》的规定执行。但窦参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得罪了不少人,这些人不断在李适面前说他的坏话,最终窦参还是被赐死,窦申被杖杀,家产和奴婢也都被抄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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